化政办〔2021〕27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化隆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加快推动全县5G通信普及率,现将化隆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旦 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让当智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 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志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元仓 县财政局局长
高成林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赵 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沈 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蒋明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志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青云 县交通运输局长
赵 鸿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马 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福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成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维祥 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锦峰 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综合部部长
范小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志强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进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牛喜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陈道伟 县电信公司经理
温生兰 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福财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才让当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听取5G通信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负责全县5G通信设施建设和产业应用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协调解决我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综合部、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落实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组织推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杆塔建设落地;做好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依法落实建设保护和补偿工作,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确保5G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转供电乱加价行为建立并落实相关失信管理制度,为5G通信设施提供良好的用电环境。
(三)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选取相关行业领域试点开展5G与各行业融合应用,注重人才引进培养,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协同推进5G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化隆县5G通信基站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青海省5G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监督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做好审批流程、审批周期和行政服务效率各项监督工作。
(五)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积极配合推进智慧杆塔建设,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六) 县财政局。争取国家、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对创新引领明显、带动面广、社会效益大的5G关键技术、重点应用和共性平合进行扶持,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5G通信技术发展。
(七)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工信局、铁塔化隆分公司完成《化隆县5G通信基站空间布局规划》编制任务,明确铁塔、基站、局房、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对符合规划的通信基站给予支持配合,牵头新建商业、商品住宅等项目落实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配合铁塔化隆分公司同步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和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建设进度;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5G建设工作,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楼顶等各类资源。
(八)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配合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九)县乡村振兴局。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5G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建设速度。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合存量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照明、环境监测等设备和通信设施一杆挂设,推进智慧塔杆建设及多杆合一,统筹考虑电力引入通信线路管道预留;结合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加快项目落地见效。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推进智慧杆塔建设;配合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道路的占道挖掘审批工作及道路沿线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管线等建设路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十二)县文体旅游局。负责5G通信基站建设中涉及的景区审核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十三)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通信基站建设中涉及的城区园林绿地审核工作;负责通信基站建设中涉及的林地、草地审核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通信基站转供电加价幅度超出10%的价格执法;做好商业街区、商品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除场地租金和电费外的乱收费情况执法。
(十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十六)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结合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符合规划的基站建设项目,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组织推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杆塔建设落地;做好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对因征地拆迁、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依法落实建设保护和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确保5G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5G作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国家战略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复兴。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坚持规划引领,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坚定信心,克服难题,全力加快推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 履行职责,强化保障。加快推进5G通信设施建设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协调配合,积极组织通信设施建设重大事项、困难问题等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协调落实,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 加快进度,确保落实。要强化工作措施,高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要统筹谋划,围绕5G技术产业优势,结合实际, 高效率、大面积铺开建设工作,加快进度,全力推进5G技术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