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5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6日
化隆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海东市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2020年海东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要求,结合我县土壤环境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保持零增长的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有序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年底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推进农用地详查成果数据应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保密管理,按要求做好详查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配合)
2.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调查质量提升。确定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11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年度土壤监测任务。(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2020年重金属排放核算未完成削减目标的企业要制定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年底前实现削减目标。(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5.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时将排查出的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6.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监督指导重点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将相关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7.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快工作进度,11月中旬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至海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8.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评估,11月底前完成测算评估报告。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9.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收回、回购、转让及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管理,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0.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名录管理的地块,不得审批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定期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1.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凤险管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度,将已启动关闭退出和异地拆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监督企业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评审。(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
12.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大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排查力度,及时将相关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地块土壤环境信息,实行污染地块全过程闭环管理。各部门依据共享的污染地块环境信息,在11中旬前将本地区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3.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进一步核实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面积,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现场检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安全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面积,11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有效运行,坚决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实现全配套,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11月中旬前必须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并将禁养区规范调整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5.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田残膜回收机制,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残膜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监管,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联社等配合)
16.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内完成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发“全覆盖”任务。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年内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内安排实施不少于1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10%以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联社等配合)
(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7.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加快油罐、储油库、输油管线泄漏在线监控预警设施建设,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重点风险源监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中石油青海化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化隆销售分公司等配合)
18.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完成十四五”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优化调整及年度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配合)
(八)加强工业体废物环境管理。
19.加强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责任落实,以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监督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强化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监督相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0.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和填埋处置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监督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管理,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2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管理,完善项目竞争入库评审机制,提升省级项目备库建设质量,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开展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23.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律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中本地区、本部门材料准备和实地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草源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24.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向县政府报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及滞后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配合)
2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监管企业负责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供销联社等配合)
26.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2020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方案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梳理总结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估报告,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