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42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3日
化隆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00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海东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3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城市建成区无新发黑臭水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持续做好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及企业落实)
(二)狠抓城镇污水治理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尽快谋划巴燕污水处理厂和群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配合)
3.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城镇污水管网排查与检测制度,推进全县的雨污混接、直排、漏损管网改造和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对县内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4.建设节水型城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牵头,水利局配合)
(三)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要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的范围、品种、规模、总量,推进养殖产业合理化、规模化、绿色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同步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深入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执法监管和评价考核。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查缺补漏。年末,基本建成覆盖饲料、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坚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理念,继续推进废旧农膜回收,使残膜回收率达到89%,进一步开展减肥增效行动,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做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少化肥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0%以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县农科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7.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设适用有效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0个村,实现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县农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8.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合理控制黄河干流网箱水产养殖业规模,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鼓励发展生态水产养殖业,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到年末,全县水库水产养殖量控制在3290吨左右。(县农科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政府、企业落实)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9.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城和“千吨万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10.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按照“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巩固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11.强化水资源节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年末,用水总量控制在1.01亿m3之内。(县水利局牵头,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
(六)扎实做好水环境管理
12.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十三五”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对不能稳定达标及水质有变差趋势的水体要在问题发现后的1个月内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13.持续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持续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常态化抓好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河湖暗访督查,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县水利局牵头、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配合)
14.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黑臭水体监管,确保我县无新增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县农科局配合)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5.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16.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施方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统筹做好国、省控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水质监测、评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扩充监测指标,拓展监测手段,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对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强化调度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进行调度。2020年12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将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县城饮用水安全状况、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红黄牌企业名单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