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3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车集中平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互联网+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运行相关问题,确保我县保留公车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县电信公司于10月15日前完成122辆公务用车车载终端、入网信息等维护工作,确保车载终端、车辆信息、用车单位信息、入网编码等准确匹配。按照用车单位名称给所有用车单位建立管理子账户,设置查看本单位车辆运行状况的权限,便于车辆所在单位加强用车监督管理。
2.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终端设备费和网络服务费由各车辆使用单位自行支付。其中产权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综合执法和公务保障职能的,费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产权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用到相关单位的,费用由现使用单位支付。“互联网+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云服务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各公车使用单位分别与县电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费用支付工作(车辆信息见附表)。
3.为确保公车集中管理平台运行的连续性、平稳性,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海东各县区暂定网络服务费周期3年,待服务期满后再行确定下一个服务周期。我县服务周期从2019年7月1日始,至2022年6月30日止。
4.经协商确定,北斗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费为450元/辆,网络服务费为30元/辆/月,“互联网+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云服务费为6000元/年。
5.各车辆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擅自拔除、损毁车载定位终端的行为。定位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纪委、财政、发改、电信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公务用车车载定位设备使用和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