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2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排查清理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常务委员会专题(扩大)会议精神及全市政府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和县政府党组会议要求,全面开展祁连山海东片区化隆县生态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排查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在全县登记的53家矿山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县17个乡镇所有矿山采选项目数量、位置、合法性以及污染现状开展深入排查,重点查清非法开采、侵占河道、损害草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建立数据库,实现台账管理。
1.对无证开采的违法盗采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并移交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对手续不齐全的依法停业整顿,并责令恢复治理,重新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对整治不达标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采取吊销有关证照等相关措施。
3.对手续齐全的全面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查看是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生态保护方案等要求规范开采,对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的矿山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永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生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蒋明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元庆 县水利局局长
马 彪 县林草局局长
曹常青 县农科局局长
范小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群众、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决把此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排查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做深做细做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进行整改。要采取拉网式排查,调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等一切力量,全方位、地毯式对辖区内砂石料场进行认真排查,抓整改、抓落实,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深化属地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非法开采、侵占河道、损害草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违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关停,并尽快全面完成砂石清运、砂坑填埋、土地平整、复土复绿工作,并按“一矿一档”建立详细台账,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排查清理整治结果于8月23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整理汇总,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把关,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市自然资源局。
(三)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须高度重视,千方百计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只排查、不整改,以及排查与整改“两张皮”现象。对存在违法事实的涉事企业和个人迅速启动立案程序,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涉事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执纪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英青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