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9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
《化隆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及十五届县委第13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3日
化隆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扩大有效投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参照《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惩方案(试行)》《海东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惩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及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六稳”工作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工作任务,突出关键指标,创新奖惩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激励鞭策各部门进一步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考核性质
(一)该项考核为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中的一项专项考核,并设立扩大有效投资专项奖。
(二)考核工作在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小组对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项目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依据本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群科新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准),以及承担省、市、县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任务的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考核内容及依据
(一)考核内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省市县级重点项目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开展,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及建设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基础性支撑,考核工作统筹考虑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群科新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县年度投资目标、省市县级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情况,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谋划转化等情况。
(二)考核依据。县政府与各行业部门签订的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考核指标
建议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建议考核分值占15%。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50%(其中投资目标任务上报情况占10%,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40%);
2.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权重为5%(省、县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占5%);
3.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及实施情况,权重为10%(其中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情况占5%,实施情况占5%);
4.县级重大前期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权重为5%;
5.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及调度情况5%;
6.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情况,权重为5%(无审批事项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不进行考核,5%的权重分值加入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7.项目储备工作5%;
8.项目管理工作10%(资料管理5%,资金管理5%);
9.组织保障及项目动态管理5%(组织领导2%,项目入库2%,项目协调1%);
六、考核工作实施
(一)每年2月底前,考核小组研究制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方案,明确分组明细、奖项个数、指标明细、评分细则等内容。
(二)年度专项考核方案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年度投资基数,占全县投资比重,对全县投资增长的贡献等因素。
(三)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专项考核方案,采取查阅资料、调取进度、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县政府审定。考核工作与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对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投资和项目工作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的办法,强化工作推动,实行半年工作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七、考核奖惩措施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对超额或未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实行加减分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考核单项总分50%。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的减1分,总减分不超过考核单项总分50%。
具体评分细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优秀奖”称号,同时奖励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分配按照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执行,具体由考核对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作经费。
(三)对未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及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应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县政府领导对各行业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考核不合格的行业部门,实行挂牌管理制度。连续两年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领导和项目主管人员进行调整。
(四)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纳入县委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指标。
八、附则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在年度县级预算内经费中列支,县财政局应统筹给予资金保障。
(二)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