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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75号 关于转发《化隆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办〔202075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化隆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6日

 

 

 


化隆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源头管理工作,根据省治超办印发的《关于建立路政交警运政“三位一体”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治超办〔2020〕7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治超办〔2020〕8号)、《关于持续开展全省治超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青治超办〔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坚持依法治超、精准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扎实推进路警联合治超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公路超限率严格控制在省治超办规定的2%以内,扎实推进治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治超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实抓好。切实形成治超工作“一盘棋”“一张网”良好工作格局,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全县治超工作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

工作需要,现将化隆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长:潘永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海云   县交通运输局长

    王维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任顺强  县政府办主任

申文明  宣传部副部长

    韩志远   县发改局局长

张文庆  县财政局局长

才让当智  县工信局局长

孟积龙   县市监局局长

马生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玉恭   县应急管理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祁全民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循化、尖扎公路路政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马海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祁全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其中,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督导和调动等工作,制定治超工作方案,组织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治超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共同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处置治超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上报相关信息与数据等,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路面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在全县主要干线定期不定期巡查,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并持续有效的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对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培训称重设备安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维修点以及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同时,依据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源头监管企业的名单,开展巡查和进驻工作,加强对货运车辆“登记、开票、装载、过磅”四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源头货运装载工作。加快完善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多个环节上予以处理,制止非法超限车辆出场、出站、出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管理,整合采砂(石)场和采矿场,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经许可的非法采砂(矿、石)经营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加强对采砂(矿、石)企业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超限超载管理措施,规范采砂(矿、石)装载管理,对未落实合法装载的采砂(矿、石)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未落实合法装载的新开企业一律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治超工作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冲卡、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经常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周期检测,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落实车辆及其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违反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超载超限车辆信息通报运输管理部门查处。在政府授权委托后,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辖区运力紧张、车辆拥堵、聚众抗法等影响治超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区域所属企业的源头装载管理,严禁超过核定标准装载货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督促落实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治超工作的财政保障,预算和建立地方治超专项经费,为顺利实施治超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循化、尖扎公路路政大队:负责辖区干线公路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的日常巡查工作,配合县治超办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路政、交警、运政”三位一体治超机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昂思多公路超限检测站: 负责化隆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范围内的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做好卸载货物的登记、保管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报表以及各类档案的建档工作;协调路警联合执法工作的相关事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与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治超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治超工作宣传方案,充实活动内容,扩大宣传效果,指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治超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治超宣传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工作,严格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措施,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路面治理、源头管控、宣传报道组,分别如下

(一)路面治理组

  长:汪  

副组长:祁鸿奎、李玉海、韩文秀、杨思东

  员:李良、李晓斌、薛平、周强才让。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道路路面治超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监督检查,并抓好治超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

(二)源头管控组

  长:朱  

副组长:金  

  员:周强才让、薛平、马云、李鑫、苏军、马有珍、李良李晓斌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健全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体系;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8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车辆和货物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把源头治超关。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配合开展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长:李玉峰

副组长:祁全民

  员:甘小青、周菊梅、何玉明、嘉措及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治超相关法律法规和治超成果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治超工作新闻动态;利用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热线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治超办。

、治理对象

重点治理县内重点源头生产企业和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工作步骤

(一)源头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履行运输车辆准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抓好货物源头装载监管职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车辆的登记、注册、改、拼装和货物装载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源头监管工作,把道路货运市场管理与治超监管有机结合,落实源头单位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我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装载、配载的源头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1.县治超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煤场及各种货物分装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站的货物装载场经营者,未取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的,依法强行关闭;对取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的,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经营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交通、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2.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货物源头装载企业签订《货运源头企业装载协议书》,县治超办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货物装载源头派驻工作组”,深入货物装载场(站)实施现场检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装载货物,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场(站)。对告诫3次仍然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3.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不准年审,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反规定给上述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证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定期开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实施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经营的处罚。

5.发挥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对已取缔采砂厂开展联合检查,坚决防止源头清理砂石料厂反弹再生产。

(二)路面治理

1.按照省治超办要求,切实发挥路警联动,严格落实“路政、交警、运政”三位一体治超机制,按照“一超四罚”的原则,继续保持和深化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路面治超成果,使治超工作始终处于严管态势。

2.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以流动检测称重仪称重结果作为治理、处罚依据,依法规范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3.县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以县乡干线公路为工作重点,以流动稽查为主,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原则,加大超限超载车辆盲区盲点和绕行路段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进行卸载和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行为路面治理力度,对在路面稽查中发现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公路污染、损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以堵为主、群防群治”的总体要求,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在县道、乡道和村道主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限宽限高标识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5.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治超站点正常工作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蓄意滞留在路政流动检查点上伺机冲卡,拒不接受检查而蓄意堵塞交通和暴力冲卡的超限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进行处理。

6.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100%一次,超限50%二次、超限30%三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经营许可,收缴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按“一超四罚”相关规定予以重点处罚。

(三)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1.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经常进行超限运输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以及强行冲卡、逃逸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实行“黑名单”列管、处罚及网上扣分制度。

2.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违反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治超成员单位应加强配合协调,针对本县、本部门治超工作现状和问题,不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和解决,严厉打击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同时,按照《治超信息抄告制度》,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定期向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源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超各成员单位要深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超工作重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并完善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治超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治超工作,组织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接受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