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4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化隆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2日
化隆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提升农村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106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东民〔2017〕3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农村住房是指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自有房屋,不包括辅助用房、简易房和临时住房。农村住房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农村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投保权。
三、保险范围
具有化隆县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可作为保险标准。农村住房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因地震、雷击、大风、暴雨、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房屋损失。
(二)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
(三)止损费用。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保险费、保险金额及资金来源
(一)保险费是指参保农户按投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由政府补贴和农户缴费两部分构成。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按年度实施。2020年实现政府统保全覆盖。
(二)保险费每户每年30元,保险金额3万元。参保农户承担10元,财政补贴20元。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由财政补贴20元,保险金额2万元。“四类对象”可自愿再投保10元,保险金额达到3万元。
(三)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当年保险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购买主体及方式
(一)农村住房保险主体。政府购买农村住房保险主体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两个责任主体。购买主体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农村住房保险业务的各类商业保险机构。承接主体必须是具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文件规定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
(二)明确保险内容。由购买主体制定农村住房保险项目包,明确农村住房保险范围、保险费、财政支付标准、赔付金额和赔付时限等,并以服务外包方式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
六、购买程序
(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购买主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
(二)公开公示。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由购买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选择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所购买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时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提出意见,同时也可以邀请第三方计价机构参与并提出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会告,并在年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七、承保和理赔
(一)承保投保方式。商业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可借助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引导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投保。投保方式为集体投保的,由村委会对参保农户进行登记、协助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并将农户参保情况统计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将参保农户清单报同级财政、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实行承保情况公示制度。集体投保业务的投保信息应在相关村委会等场所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
(三)赔付金额标准。商业保险机构依据农房受损程度合理确定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投保金额。
(四)报案理贴程序。出险后,受灾农民或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报案。商业保险机构接报案后,要主动、迅速开展理赔服务。发生大面积房屋损毁倒塌时,商业保险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
(五)实行理赔结果公示制度。对于集体投保业务,商业保险机构应编制分户的理赔公示表,通过适当方式向农民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商业保险机构应明示联系电话,及时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形成理赔分户清单,由参保农民签字确认。
(六)按期支付赔偿。商业保险机构应在与农民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七)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商业保险机构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和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的需要,预付部分赔款。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日-1月31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局按照财政的保费补助分摊比例,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会同承接保险单位研究制定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承接保险单位负责政策性农房保险条款、费率、相关保险单证的制定、报批,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制订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1.填写分户清单,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根据农户的投保意向,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分户清单(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房屋地址或门牌号码、房屋结构等信息。
2.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村(居)委会负责收取,乡镇汇总交至承接保险单位。收缴保费的同时农户对分户清单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3.承保信息公示。投保分户清单及自缴保费收缴完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承保信息加盖公章在村委会醒目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农户反馈的合理意见要及时更正。
4.填写投保单。公示信息到期并且农户无异议,承接保险单位根据行政村的投保情况,对投保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会同村委会统一填写投保单。
5.签订保险合同。承接保险单位将本辖区内各村委会的投保资料汇总,并视情况以村委会为单位与承接保险单位签订保险合同。
6.出具保单及发票。承接保险单位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发票、分户清单、分户保险凭证送至各乡镇。各乡镇在收到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手中,并做签收存底。
7.上报农房保险的承保理赔信息。承接保险单位应定期向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上一级承保单位报告全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当期及累计经营情况,包括保单出具、保费结算、赔款等。遇重大灾害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承保单位及时报告灾害赔付情况。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成立化隆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尕藏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玉恭 县应急管理局长
成 员:张文庆 县财政局局长
赵国武 县民政局局长
马生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元庆 县水利局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小波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崔廷昇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杨玉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积极宣传动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房保险工作对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把农房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到村、社、户,让群众了解和清楚农房保险的具体要求和各项理赔条款,做到明明白白交费,放心接收理赔,从根本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分工协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制定全县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将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参保农户数拨付政府补助保费资金给保险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承接保险单位负责全县农房保险的承保、查勘、理赔、宣传等具体操作,指导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查勘、理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各项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建档,一户一档,新旧照片统一归档。严格按章程办事,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对有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于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