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完成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关于开展化隆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化隆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化隆县筹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程序(模板)的通知》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确认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根据《全省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还没有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回头看”工作的乡镇,要加快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回头看”工作,对存在有矛盾纠纷的村,要本着宜宽不宜严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抓紧成员身份确认,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务于3月中旬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对清产核资数据要再审核、再完善,特别是对资源性资产数据不实的问题,进一步核实核准资源性资产数据,做到准确、完整,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为发展集体经济和村集体资产保值奠定基础。此项工作务必3月底完成。
三、合理设置股权切实保障成员利益。按照就简不繁、消除矛盾的原则,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男女平等的原则制定村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方案,合理设置村集体资产股权,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利益。此项工作务于3月底完成。
四、加快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要及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相关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进行赋码登记,并尽快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早运行。此项工作务于4月底完成。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各乡镇要及时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产权交易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和成员的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此项工作务于5月底完成。
六、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发挥乡镇主体责任,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联点指导,抓好改革质量,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月报告制度,力争于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县深化改革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农科局成立指导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乡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