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11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6日
化隆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全县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健康化隆建设,根据海东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海东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工作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加强尘肺病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依托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冶金与延压、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因素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青海省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3.继续推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用人单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期限:2020年3月底前)
4.落实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期限:2020年3月底前)
5.落实严格的关停惩治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子以关闭。(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和随访。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在全县开展接触粉尘劳动者核心指标常规监测。加强尘肺病报告管理,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以2018年底全县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例为对象,以县为单位,结合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内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清理全县职业性尘肺病人的健康状况,建立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数据库。落实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资金。(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着,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范围,并加大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其生活支出较大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科室,充实专业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快速检测装备、执法防护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3.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防护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加大执法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落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人的责任。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牽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2.落实用工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者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掌握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树立每个劳动者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3.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优先釆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 商务和信息化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4.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5.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推动用人单位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省级制定出台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县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水平。落实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提高患者康复可能性。(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完成期限:2020年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要求。开展动员部署,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启动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2月-3月)。各部门要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深化监督执法,完成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核查、执法和提请关闭等工作;完成尘肺病监测和随访,汇总建立本地尘肺病患者名单、开展一人一档建立工作,确定康复重点乡镇、重点村;对承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督导。
(三)冲刺攻坚阶段(2020年4月—9月)。各部门要完成对涉尘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整改核查工作确定并公布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和尘肺病患者档案建立工作;完成涉尘企业检查,深入开展重点监督执法;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督导及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救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12月)。各部门要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考核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推进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全县尘肺病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县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相关措施,落实完善全县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尘肺病防治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措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乡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加强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要结合健康化隆行动和健康扶贫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确保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领导小组对全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