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退耕还林后期补助力度的建议
建 议 人:马如德
承办单位:县林草局
办理结果: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县目前共计实施退耕还林22.5万亩,林种均为生态林。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从2000年至2007年实施,共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2.5万亩,涉及14个乡镇175个行政村,退耕农户16032户9.6万人,营造树种以沙棘、柠条、青杨等乡土树种为主,目前前一轮退耕还林在2015年已全部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区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明显减少,生态治理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前一轮退还林补助2.4946亿元,退耕户户均收益1.556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从2016年至2017年实施,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0万亩,涉及14个乡镇166个村,退耕农户14798户8.14万人,营造树种主要为沙棘、柠条、青杨、青海云杉等,目前已通过国家经验收。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0.94亿元,退耕户户均收益6334.06元。根据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补助年限为八年,退耕补助每年每亩160元(其中:粮食补助140元,生活补助20元)。2000年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目前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补助工作,就退耕农户关心的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问题,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但目前中央和省市就该问题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下一步,我县将积极跟进此项工作,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全面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工作,充分调动农户退耕还林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