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扎巴、雄先、查甫集镇和政府所在地修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议。
建 议 人:韩伟、才让当智、才项仁增
承办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建议第39条:关于在扎巴、雄先、查甫集镇和政府所在地修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议。
化隆县扎巴镇污水处理厂、雄先乡支扎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雄先乡支扎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我局已申报以上三个项目,待审批后,进行实施建设,有效解决群众污水处理难、垃圾处理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