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易地搬迁户户籍、加强户籍管理,同时严厉打击冒用他人户口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的建议。
建 议 人: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
承办单位: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化扶局〔2020〕102号 签发人:安晓龙
关于呈报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化政办〔2020〕7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我局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安排专人狠抓落实,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我局建议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43.关于解决易地搬迁户户籍、加强户籍管理,同时严厉打击冒用他人户口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
办理结果:一是县公安局负责,各相关乡镇配合,对自主安置和集中安置至乡镇行政区划外搬迁户,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对于暂时未迁移户籍的群众,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二是搬迁群众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后,各相关乡镇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引导搬迁群众主动参与村(社)治理和服务。三是各相关乡镇加大搬迁群众入住后适应性宣传教育力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通过政策宣传、生活技能培训和树立脱贫榜样等方式,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融入迁入地的能力,同时结对帮扶干部通过经常性的“家访”,加强搬迁群众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培养,强化文化素质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评比活动,促进搬迁群众自我管理,增强归属感,融入新的环境。四是目前已将塔麻村党支部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初麻乡党委调整为甘都镇党委,并按照建制村名称更名为幸福村,将原塔麻村党支部变更为幸福村党支部,撤销原有的塔麻村党支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初麻乡党委、甘都镇党委对原初麻乡塔麻村隶属关系进行调整。由县民政局请示上级民政部门,将塔麻村乡镇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初麻乡调整至甘都镇,并将塔麻村村名更改为幸福村,形成新的建制村,撤销原有的村名,交由甘都镇管理。县公安局对搬迁村民户籍进行排查核实,将搬迁至安置点的村民户籍由原来的初麻乡塔麻村转接至甘都镇幸福村,更换户口簿。县自然资源局协调甘都镇在现有基础上确定幸福村(初麻乡塔麻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四至范围,对四至范围中的宅基地、坟园、耕地、林地、草山、河流、矿产等资源进行盘点,明确资源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并对村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宅基地确权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村民土地进行确权,办理土地确权证。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