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小学工勤人员工资和县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建 议 人:冶刚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化财字〔2020〕619号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冶刚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中小学工勤人员工资和县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县级财政困难,中小学工勤人员工资和县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不能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972-8712388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