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隆康一村、二村、三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
建 议 人:马有来、马国林
承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化生环字〔2020〕94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在隆康一村、二村、三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回复
马有来、马国林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隆康一村、二村、三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甘都镇隆康一村、隆康二村、隆康三村为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2020年5月对隆康一村配置了户外垃圾桶27个、垃圾斗6个、保洁工具10套、摆臂式垃圾车1辆、四轮自卸式垃圾车1辆、项目标识牌1个;对隆康二村配置了户外垃圾桶34个、垃圾斗8个、保洁工具10套、四轮自卸式垃圾车1辆、项目标识牌1个;对隆康三村配置了户外垃圾桶33个、垃圾斗8个、保洁工具10套、四轮自卸式垃圾车1辆、项目标识牌1个。
非常感谢您为我局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