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
建 议 人: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
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化生环字〔2020〕92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提出
“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
建议”回复
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以前由省水利厅编制,2019年机构改革水功能区划归到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现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做《青海省水功能区划》,我局已经逐级上报,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