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 
建 议 人: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 
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化生环字〔2020〕92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提出 
“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 
建议”回复 
马全成、马成虎、马云龙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以前由省水利厅编制,2019年机构改革水功能区划归到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现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做《青海省水功能区划》,我局已经逐级上报,将黄河化隆段排放标准从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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