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LDQJT10-14
项目名称
提高公路两侧路基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个人或者企业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项(省政府令第98号)、《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1条(2004年)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9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0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项目审批文件(1份); (2)、设计图纸,包括具体公路名称、桩号;(1份) (3)、申请书,包括办理的理由、施工期限、施工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损坏公路设施的恢复费用数额。(1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党积昌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