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111号
一、 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111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凡户籍在辖区内的7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
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本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5日
3.报乡(镇)民政办审核
4.各乡(镇)审核材料、登记造册,复核审批
5.由乡(镇)财政通过银行按月打卡发放。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