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7号
一、 办理依据
劳社厅发〔2006〕24号《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二章第三节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登记机构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3)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注销之日起30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传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