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3号
      一、办理依据
 根据《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青人社厅﹝2016﹞346号)。
     二、办理对象
     辖区内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事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应届生报道登记及存档要求
    1.报到证(蓝联)首先到海东人才交流中心报道盖章。
    2.填写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签字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5.低保家庭、残疾人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往届生及无业人员存档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2.档案在学校提供学校存档证明。
    3.档案在单位及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当地无业证明或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存档人员调档
    1.调出单位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查阅档案
     1.单位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新生报道,需要提供材料,填写报道登记册,然后提供档案,然后系统录入。
    2.往届毕业,存档,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籍是乐都的方可录登记存档。
    3.调档人员先在档案归属单位提供调档函,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机要方式汇到单位或由个人带去。
    4.查阅档案必须由单位人员提供介绍信,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查阅。
    5.免费提供服务
    五.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海东市乐都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点:海东市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邮编:810799
投诉电话:12345
    传真号:0972-8622352.
电子邮箱:841063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