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求职
城镇求职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求职登记表》;农村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外出务工卡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求职登记表》。由职业介绍办公室根据个人意向,向用人单位推荐和介绍。
二、招工、招聘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和招工简章,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用工登记表》,由职业介绍部门审查并发布用工信息。
2、需要通过新闻单位发布招工、招聘广告的,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招工、招聘广告审核表,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审核,然后发布。
3、单位与求职人员相互选择确定录用后,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或《聘用人员登记表》;持招收入员户口簿、学历证明、 《培训证》、 《职业资格证书》、体检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证明、个人简历等办理招工、招聘录用备案手续,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办理招工审批手续;事业单位招工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人事部门发放的 “ 增人计划通知单 "和 “ 计划卡 ” 方可办理招工审批手续。
三、职工交流
在职职工要求转移工作的,到职业介绍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工人商调表》,实行个人联系和职业介绍部门推荐相结合;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交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