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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来源:    时间:2008年06月30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个子女和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后,一个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的;
  (四)无子女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