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举报反映的主要是关于“化隆县群科镇团结二村,本村村民马英明砍伐树木400余棵,用推土机破坏山体,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现雨后泥水直流入黄河,晴天扬尘大。”的问题。
污染类型:生态、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交办问题后,陈建宏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团结二村,本村村民马英明砍伐树木400余棵”的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8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化隆县森林公安局对马英明滥伐林木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8月19日,群科镇团结二村村民马英明以栽植的杨树没有收入,换种经济作物来增加收入为由,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团结二村“大漩头”林地内自己栽种的杨树共42株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群科新绿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韩胡赛尼砍伐,造成1.3亩的植被被破坏。马英明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决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马英明林业行政罚款2581.8元,责令于2016年11月30日前补栽杨树210株。2016年9月8日马英明向化隆县森林公安局缴纳了林业行政罚款。因该地块有权属争议,纠纷较大,当事人马英明没有补栽树木恢复植被。
2、关于“用推土机破坏山体,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现雨后泥水直流入黄河,晴天扬尘大”的问题,经查,涉及植被破坏的面积为1.3亩,部分存在用推土机破坏山体、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的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由县林业局负责在10月30日前栽植树木,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阻止泥沙直接流入黄河。
2.由群科镇和县林业局尽快调解并明确该地块林地权属,并移交权属人进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