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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38】李家峡水电站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26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举报反映的主要是关于李家峡水电站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电站北岸生态破坏主要是开挖场地挖砂取土堆放废渣等行为所致,业主建设公司走过场应付,在已有的水泥废渣上回填几公分土层,当地农民栽树绿化成果为零,年年栽树年年不成活,主要原因是恢复不到位,土层太薄;黄河水电公司、省海事局、坎布拉景区管理局联合开发并修建李家峡发电公司旅游码头和海事局大美航运旅游码头,2012年建成北岸发电厂码头,2015年建成南岸大美航运公司旅游码头,发电厂码头位于化隆县牙什尕镇、群科镇、管委会5万多人饮用水源口处,南岸码头位于尖扎县坎布拉镇、康杨镇3万多人饮用水源口处,共计约8万多人饮用水源及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的问题。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会议安排,县政府主管副县长陈建宏带领县发改、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环保等部门和李家峡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市发改委、海事局主动协调,共同参与调查。李家峡发电分公司积极配合,也开展了有关情况的核实和现场踏勘。经现场核查和到李家峡发电分公司调阅相关资料,情况不属实。

1.项目基本情况。李家峡水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与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交界处,是黄河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三级大型水电站,距离青海省省会西宁市直线距离55公里,公路里程110公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电站总装机200万千瓦,初期装机160万千瓦(4*40),机组为双排机布置。大坝为三心圆双曲混凝土薄腹拱坝,水库库容16.5亿立方米。李家峡水电站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防凌、灌溉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工程。

1985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青海李家峡水电站设计任务书的批复》(计燃〔1985〕1509号),同意建设李家峡水电站,并于1987年以计综〔1985〕1101号文下达电力基建计划。1986年12月26日,青海省环保局下达《关于对“李家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管字〔86〕153号)。

李家峡水电站枢纽工程于1988年4月破土动工导流洞,1991年10月13日实现截流。1993年4月,李家峡水电站枢纽工程拦河主坝混凝土正式开始浇筑。1996年12月26日,正式下闸蓄水,主体工程初步完工。一期工程四台机组分别 于1997年、1998年、1999年投产发电。李家峡水电站自投 产发电以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完成发电量988.16亿千瓦时。

位于我县境内的黄河北岸李家峡电厂码头(左岸)作为水电站工程的子项目,在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黄河李家峡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说明“码头设于大坝左岸上游一侧,以供水库测量船只、旅游船停靠之用”。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左岸码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复及开工令》(建司工(李)字〔2000〕022号),李家峡电厂码头(左岸)于1999年12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00年7月31日完工,10月25日加盖竣工资料专用章。

2.关于李家峡水电站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电站北岸生态破坏主要是开挖场地挖砂取土堆放废渣等行为所致,业主建设公司走过场应付,在已有的水泥废渣上回填几公分土层,当地农民栽树绿化成果为零,年年栽树年年不成活,主要原因是恢复不到位,土层太薄”的问题。2002年5月13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黄河李家峡水电站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验收。2002年8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环验〔2002〕040号),在该意见中,说明“6个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类标准”,明确了调查结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用地和渣场、料场进行了平整,修建了挡渣墙、护坡等;对生活区域进行了绿化和美化,种植树木和花草;对施工临时用地、弃渣场基本进行了平整和部分生态恢复;逐条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但生物恢复措施效果尚不明显”。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李家峡水电站开工建设期间,占用了部分土地作为施工建设的料场以及其他临时建设用地。李家峡水电站竣工后,部分料场废弃,临时建筑拆除,电站北岸6个渣场、料场均进行了覆土和植被恢复,相关情况在环保总局的验收意见中也已提及、说明。同时,化隆县政府组织林业局等部门及时进行了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在李家峡水电站北岸连续3年开展植树活动,栽种了青杨、柽柳、榆树、沙棘、柠条等,并实施了部分地段浇水灌溉工程。此后将北岸造林地块移交给李家峡管委会管理,由其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将北岸造林绿化区承包给黄河沿村村民马麻乃管护。经十余年造林绿化和生态管护,植被恢复措施得当、管理良好,现已成林。调查组现场核查中,局部确有极少株树木因干旱缺水死亡,但不在原渣场、料场覆土整治处,整体上生态植被恢复良好,无水土流失现象。举报反映的“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3.关于“发电厂码头位于化隆县牙什尕镇、群科镇、管委会5万多人饮用水源口处,南岸码头位于尖扎县坎布拉镇、康杨镇3万多人饮用水源口处,共计约8万多人饮用水源及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和调阅相关资料,李家峡水库库区现有码头三处(南岸大美码头、北岸发电厂码头和半主哇码头)。李家峡电厂码头(左岸)位于坝前约300米,为巡库和执法用船停靠点。电厂码头现有趸船一艘(李电码头),大小船舶10艘,其中,电厂3艘(李电一号、李电二号、李电7号)、尖扎县渔政船1艘(中国渔政63037号)、坎布拉镇水上派出所巡逻艇2艘(公安巡逻001号、公安巡逻002号)、黄南州武警四中队1艘、黄南州地方海事局1艘(青航养一号)。10艘船舶中李电一号、李电二号为停用状态,其余船舶均为偶尔使用,另有橡皮艇1艘、玻璃钢船1艘已调上岸。北岸的半主哇码头和候船楼项目总投资720万元,于2000年由原省交通厅水运处负责实施,化隆县原港航监督局负责码头和水上船舶等安全监管工作。200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水库水域管理问题的决定》(青政〔2002〕8号),授权黄南州人民政府管理李家峡库区水域,并明确库区水域管理的内容包括水上安全、治安、渔政、税收、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另据了解,南岸大美航运码头为青海大美黄河航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注销)从贵德至李家峡水上航运李家峡段临时停靠点,建设单位为黄南州地方海事局,于2013年建成使用,于2014年停用至今。

李家峡发电厂趸船码头位于我县人饮工程取水口上游约100米左右,取水口原为大坝左岸放水管口,用于农业灌溉,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007年7月2日,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化隆县政府,同意从农灌口取水(黄电司规〔2007〕307号)。2007年12月29日,省水利厅下达《关于化隆县群科镇、牙什尕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青水〔2007〕514号),实施群科镇、牙什尕镇39村30993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并明确“水源自李家峡水库北岸农灌口取水”。项目建成运行近十年,未发生因饮水不安全造成的群众信访、投诉事件。举报信件反映的我县5万多人“饮用水源及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问题与事实不符。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加大对我县李家峡库区北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行为,进一步筑牢黄河北岸生态安全屏障。

2.发函建议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做好码头和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船上废机油、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同时,鉴于巡库船使用频次不高,建议其征得黄南州海事部门同意后,停靠在半主哇码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