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举报反映的主要是关于“化隆县塔加乡塔白加林区在2005年修建化隆县巴燕镇至民和官亭镇三级公路时,施工单位毁山取沙,破坏生态,塔加乡6个村村民反对,但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抓人,强行毁林取沙”的问题。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化隆县塔加乡塔白加林区在2005年修建化隆县巴燕镇至民和官亭镇三级公路时(以下简称燕官公路),施工单位毁山取沙,破坏生态”的问题。
20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马明旭带领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等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塔白加林区”在我县国有塔加林场辖区,位于我县塔加乡白加集等村。2005年,我县修建了燕官公路,在修建到塔白加林区时,建设单位于2005年4月向县林业局提出了取砂申请,拟在塔加乡塔白加林区征占国有林地0.5538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3578公顷、宜林地0.1078公顷、不可利用地0.0882公顷),就地取砂修路。县林业局按照林地占用审批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相关文件资料。同年6月3日,青海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燕官公路建设临时占用的批复》(青林资〔2015〕250号)(附件一)和《关于化隆县因工程建设采伐林木的批复》(青林资〔2015〕251号)(附件二),同意该工程临时占用化隆县国有塔加林场林业用地。同年9月1日,县林业局向海东林业局上报了《化隆县燕官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现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报告,并于2006年4-5月份对该区域进行了恢复造林,同年10月份,燕官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现地恢复造林通过了省、市林业部门的检查验收。根据以上情况,该区域不存在毁山取沙和破坏生态的情况。
——关于“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抓人,强行毁林取沙”的问题。
根据县公安局2005年起诉意见报告书(附件三),同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完么看卓、完么东知参与、组织带头聚众扰乱国家公路工程建设,致使燕官公路工程拖延工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4日县公安局对参与聚众扰乱施工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化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附件四)。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滥用权力抓人,也不存在强行毁林取沙。
处理和整改情况:
——关于“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抓人,强行毁林取沙”的问题。
通过多年的植被恢复工作,目前该区域林木保存率达70%,不存在毁山取沙破坏生态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防护林管护工程,今年秋季造林时对该区域进行补植补栽。
——关于“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抓人,强行毁林取沙”的问题。
1.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
2.对该区域的群众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