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举报反映的主要是关于海东市化隆县草山资源被开挖破坏,影响村民今后的生产生活,部分村干部代表村民到化隆县和巴燕镇政府反映情况,结果反被拘留,乱开挖现象继续蔓延”的问题。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巴燕镇下卧力尕等6村“草山”,实际上位于阿什努乡辖区,由于确权纠纷、生产传统及历史惯例,该区域为阿什努乡与巴燕镇10村共同放牧草场。该区域草场为“国家所有、集体使用”。
2.根据国家、省上有关部门政策和海东市光伏项目推进要求,我县引进了4家具有“路条”的企业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规划选址总面积约5000亩。该项目已取得省能源局备案,并已陆续进场开工建设。
经现场核查,目前已建成的光伏阵列覆盖区域与电站附属设施占地为1550亩,其中永久性占地150亩,用于建设升压站、进场道路、光伏阵列桩基及生产管理用房等。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草地被临时施工用土覆盖、在光伏阵列安装过程中因材料转运及施工机械运输造成植被损伤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在光伏电站技术设计中,光伏电池板离地面较高,约1.2米。牛羊可以在光伏电站区域采食牧草,在企业建设期间,周边群众仍旧正常放牧。考虑到光伏电站建成后,对项目涉及村村民的牧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在县国土局、法制办审核后,由企业与项目涉及村达成协议,给予25年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的补偿,并已拨付到乡镇,由其按既定方案分发到户。补偿方案在项目决策阶段已进行相关调查,并取得代表认可。同时,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落实“草畜平衡”政策,我县农牧部门严格审批,合理控制散养规模。
在企业建设过程中,因上吾具村部分群众对90年代前开荒土地的相关补偿问题,集体到施工现场进行群体性阻工,堵塞进场道路,围攻政府公职人员。在县、乡镇及企业解释无效情况下,企业报警并经县公安局劝解无效后,为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整治经济社会建设环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在施工现场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4人。群众反映的“部分村干部代表村民到化隆县和巴燕镇政府反映情况,结果反被拘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目前光伏项目业主已按照县政府约谈要求,自7月11日起,全面停工整顿,没有群众所反映的“乱开挖现场继续蔓延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责令停工整顿。在我县生态环保问题自查中,已排查出存在草原植被破坏及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已于7月上旬紧急约谈4家企业,责令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及时开展环境整治和草原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此后,又陆续约谈2次,督促认真整改、加快治理。同时,要求各有关企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2.开展生态整治。各企业严格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在裸露工地和受损的植被上覆盖了密目网,定期洒水并播撒了草籽,并已着手在进场道路两侧种植云杉,美化、绿化光伏发电厂区;二是对施工产生的弃土进行外运处理,恢复原有地貌;三是清理落(滚)石并整治项目部周边环境。目前,植被恢复措施已有一定成效。同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采取更加有效技术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水土保持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植被被破坏。
3.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及时介入调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8月2日,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副县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对3名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提醒谈话,2名直接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并在全县环保专题会上对上述人员进行了点名批评,警示教育干部职工践行“四个意识”,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
4.做好群众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好群众思想、掌握动态,及时将县上整改情况反馈给群众,及时为群众讲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