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1】化隆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议、海东市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市长鸟成云同志的两个批示精神,保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整改工作质量,真正让督导督办助推工作落实,8月13日,化隆县组织有关各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化隆县边督边改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县做好协调保障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分析研判全县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认真研究方法对策,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并提出七点工作要求。

思想认识再强化。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端正工作态度。以坚强的党性原则、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实事求是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从速、从实、从细整改,在保证整改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整改工作的时效性。三是深化宣传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传达至本乡镇、本部门干部群众当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传达到基层广大群众当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干部职工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以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

工作机构再健全。县委、县政府认真按照海东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化隆县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化隆督察专项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化办发〔2017〕99号)《化隆县关于建立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化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化隆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联络组、文稿资料组、宣传报道组、督导问责组、信访承办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力量进行再充实,由相关县委常委、县级领导等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化隆期间开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整改落实再迅速。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督察边整改、立查立改,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对中央督察组发现和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要主动认领、认真核查、果断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把问题整改贯穿督查工作始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上级信访承办组转办、交办、督办件办理情况上报制度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力争做到立行立改,3天半内完成办结,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上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已完成整改的砂石厂抓紧时间开展补植补栽,恢复生态工作。各乡镇做好辖区内卫生大扫除工作,县城管局做好群科新区、巴燕县城和重点集镇的卫生清扫工作。

工作措施再过硬。各分管领导、各工作组组长要以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要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工作中严于律己,积极履职尽责,恪尽职守,严禁有令不行、各行其是,务必做到服从大局,确保政令畅通。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决不允许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确保督察组察到实情、督导关键。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等方面的处置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督导检查再细化。认真按照《化隆县关于建立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化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四个督导检查组要分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及取得成效;东办发〔2017〕55号文件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九个文件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层层建立环保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

环保问责再严格。目前,对于在环保督察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国土资源局一名副局长进行了免职处理,对于在工作开展中履职不到位的一名乡镇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以此次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整顿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工作作风,县纪委要对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中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严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信息报送要及时。一是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报送工作是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连接沟通、汇报工作进展的中枢神经,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掌握环保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迅速报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的整改情况,保证工作成效第一时间反馈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二是努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全县环保工作大局的信息,千方百计扩大信息源,增加信息采集面,全面掌握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