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
(三)统计局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2)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3)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4)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小型企业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开展城乡划分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儿童两纲监测、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6)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拟订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8)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9)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62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19%,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162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19%,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万元;2、项目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统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经费拨款、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对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部门专业类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