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在职人数58人,遗属人数7人。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城乡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五)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中水利用及污水处理工作。(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七)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级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示范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八)负责全县燃气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建设档案。(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十)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一)参与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工作,配合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依法对人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设备建设和战备执勤;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十四)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住建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6841万元,比上年增加5656万元,增长3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专项收入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6841万元,比上年增加5656万元,增长3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6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万元;2、项目支出623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万元,城乡社区789万元,农林水支出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00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住建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住建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住建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住建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住建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八、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