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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化隆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30人,实有在职人数137人,遗属人数31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涉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本县域深化水利改革工作。(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内主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县辖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四)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对全县水利项目开发和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水保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与监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的验收和水土流失监测及宣传等工作。(七)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并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小水电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九)负责县内水政监察和水利综合执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十)负责河道治理与开发建设,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防汛、人饮工程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水务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4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6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6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59万元;2、项目支出10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万元,农林水支出14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水利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水利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防汛、人饮工程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水利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水利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水利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七、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