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办公室2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12人
(三)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回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6)、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9)、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11)、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推荐宁夏名牌产品、宁夏著名商标。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授权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组织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兴奋剂等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17)、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先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收入情况。市场监管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853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加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853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加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75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7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5万元;2、项目支出94
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9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市场监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市场监管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市场监管局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市场监管局部门对全市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市场监管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市场监管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市场监管局组织部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七、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