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数35人,遗属人数8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五)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九)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规划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十三)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十四)负责老龄工作,拟订老龄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县老龄人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十五)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城乡低保、老龄补贴、城乡医疗救助、抚恤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民政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3995万元,增长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1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3995万元,增长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96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19万元;2、项目支出1434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32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扶贫开发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民政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城乡低保、老龄补贴、城乡医疗救助、抚恤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八、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