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信息
化隆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化隆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79人,实有在职人数83人,遗属人数26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业树表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五)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漠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十一)监督管理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十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十四)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天然林防护工程、退耕还林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林业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9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7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8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0万元;2、项目支出1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万元,农林水支出84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森林保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林业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林业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林业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七、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