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在职43人
(三)国土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国土资源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3)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节处理采矿纠纷,查处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5)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办法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6)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在国家确定的过渡期内协助农业部门做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在过渡期结束后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监督职责。
(7)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开发利用土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检测和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1)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先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国土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998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项目减少。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3998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项目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4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5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万元;2、项目支出3527
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52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8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土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国土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国土局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国土局部门对全市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土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国土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国土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七、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