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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化隆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146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在职179人

 二、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五)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七)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八)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九)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化隆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负责接报110警情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公安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20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4209万元,比上年增长1052万元,增长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24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1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2、项目支出171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公安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财政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公安局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安局部门对全省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公安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公安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公安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八、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