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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化隆县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数26人,遗属人数0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二)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三)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四)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户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县异地移民调庄安置工作,移民规划与方案的核查、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六)协调国家企事业单位、发达地区对化隆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协调省、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八)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负责全县扶贫项目、经济开发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九)协助指导评估各乡(镇)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十)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整村推进、异地搬迁、扶贫开发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扶贫开发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增长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增长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2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2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2、项目支出2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农林水支出4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扶贫开发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扶贫开发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精准扶贫工作资金等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扶贫开发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扶贫开发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扶贫开发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八、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