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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二塘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名词解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化隆县二塘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遗属人数3人。

(三)部门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72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25%,增加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372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3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3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万元;2、项目支出3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万元,农林水支出6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对全县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物方面的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之出、水利支出、南水北调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化隆县二塘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2017年我乡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

  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6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资金检查或开展业务需要开支的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正常运行车辆维护保养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方面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工作调研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七、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