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在职人数41人,遗属人数12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文化活动。(四)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机构的监管。(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体育竞赛工作;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八)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九)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整理、保护和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生态游和休闲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十)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文化、文物、博物馆、文化馆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文体旅游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增长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增长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4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9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9万元;2、项目支出36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万元,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7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文体旅游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文体旅游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文体旅游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文体旅游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文体旅游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