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数53人,遗属人数3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教育矫治工作。(四)拟订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化隆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十)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十一)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司法公正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司法局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7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1万元,增长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7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1万元,增长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6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7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8万元;2、项目支出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司法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代理及公正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司法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司法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司法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