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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地质灾害 防灾预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5月30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为做好2010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9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5起,其中滑坡22起、崩塌3起。灾害发生于西宁市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化隆县、同仁县、泽库县、同德县、祁连县、门源县、天峻县、玉树县13个县(市)。其中西宁市区滑坡3起、崩塌2起;大通县滑坡2起;湟中县滑坡5起;湟源县滑坡1起;平安县滑坡1起;化隆县滑坡3起;同仁县滑坡2起;泽库县崩塌1起;同德县滑坡1起;祁连县滑坡1起;门源县滑坡1起;天峻县滑坡1起;玉树县滑坡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13户村民50人受灾,1人死亡,1人轻伤,毁房147间、毁耕地2758亩、果园21.5亩,毁坏树木100棵、苗木31.1万株,毁坏县乡公路4km、引水渠2km、排洪渠1.5km、地下供水管网2km、输电线路1km等,灾害造成交通、供电、供水中断,对75户(408人)村民、333名僧人及8300万元的固定资产构成威胁,直接经济损失714.3万元。
  200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起数、直接经济损失比2008年有所增加;与多年平均值相比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直接经济损失有所增加,属地质灾害危害偏重年份。
  (二)引发因素
  1.降水
  2009年全省汛期降水局部偏多,由降雨天气引发的地质灾害共13起(均为滑坡),占灾害总数的52%。因降雨天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79.95万元,占总经济损失的95.19%。 
  2.不规范的人为活动
  2009年因人为不合理的开挖坡脚及渠道渗漏引发地质灾害5起,占灾害总数的20%;人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1万元,占总经济损失的1.55%。
  二、201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10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青海省气象局气候中心2010年度(3—10月)气候趋势预测,春季(3—5月)总降水量海西西部在8mm以下,海西东部和小唐古拉山在34—50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38—160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海西西部和唐古拉偏多2—4成,东部农业区大部、祁连、共和、同德、黄南、果洛大部、玉树正常略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略少。
  夏季(6—8月)总降水量海西西部不足15mm,海西中东部在30—95mm之间,青南牧区大部在160—360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110—400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湟中、湟源偏多2—3成,民和、门源、玛沁、玉树大部、格尔木正常略多,海西东部和西部、玛多、共和、循化偏少2—3成,省内其余大部地区正常略少。
  秋季(9—10月)总降水量海西中西部不足7mm,青南地区在45—190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27—120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门源、共和、达日、玉树南部、海西西部偏少2—3成,西宁、刚察、同德、达日、五道梁正常略少,海西中部和东部、贵德、尖扎、海东大部偏多2—3成,省内其余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
  经对青海省1960—2001年50个台站逐月暴雨累计出现过798次,暴雨发生时间在6—9月,其中6月份累计出现84次,占年总次数的11%;7月份累计出现260次,占年总次数的33%;8月份出现314次,为年总次数的39%,是暴雨出现最多的月份;9月份累计出现101次,占年总次数的13%;其他月份累计出现39次,仅占年总次数的4.9%。
  (二)201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据2010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省内的汛期降水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特别是秋季海东大部偏多2—3成,省内其余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据对1990—200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有70%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6—9月份。因此,今年汛期的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程度呈增高的趋势。
  三、2010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10年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青海东部地区为2010年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湟中、大通、湟源3县,海东地区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6县,黄南州同仁、尖扎,海南州贵德、同德、兴海、共和、贵南5县,海北州祁连、门源2县,玉树州玉树、杂多2县,果洛州玛沁、玛多2县,海西州德令哈市等。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2010年潜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90处。其中位于城镇的有6处分别为:西宁市区北山危岩、滑坡等危险点(段),黄南州州府隆务镇西山滑坡危险点,玉树州州府结古镇泥石流危险点,杂多县县城萨乎腾镇泥石流危险点,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危岩危险点,海西州州府白水河泥石流危险点。90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分布在西宁市12处,海东地区37处,海北州8处,黄南州13处,海南州13处,果洛州3处,玉树州3处,海西州1处(见附表)。
  (四)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四、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43个县(市)和已完成地质灾害详查的5个县,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提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重点培训国土资源干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同时,在调查巡查等过程中做好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宣传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
  6.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险情排查,做好预警预报,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7.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及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8大通、湟中、互助、化隆、乐都、同仁、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祁连、玉树、杂多、玛多等十四个县市要进一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西宁市也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做好做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切实做好玉树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以及震后重建安全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0.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行委)、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区、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自然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5—6月)
     (7月)
     (8月)
     (9—10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 赵永真 昝明寿
        王峻鑫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赵家绪 甘玉萍 毕海良
        张力征
  4.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1—6152342
  传真:0971—6152342
  值班负责人:包维珍
  5.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2—8611316
  传真:0972—8613246
  值班负责人:张明忠
  6.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0—8642313
  传真:0970—8644439
  值班负责人:贾玉仓
  7.海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4—8512434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马当周
  8.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2817
  传真:0977—8223924
  值班负责人:尚现功
  9.黄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23366
  传真:0973—8723201
  值班负责人:李新华
  10.果洛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5—8381008
  传真:0975—8381008
  值班负责人:尼玛
  11.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63
  传真:0976—8823863
  值班负责人:曹连强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指挥长:王 平  西宁市副市长
       阎宝亮  海东行署副专员
       阿更登  黄南州副州长
       娄仲毅  海南州副州长
       朱 清  海北州副州长
       马 杰  海西州副州长
       杨 英  果洛州副州长
       江永俄色 玉树州副州长
  成  员:刘红星 董永弘 张元青
       王恒刚 赵永真 赵家绪
       甘玉萍 李玉军 包维珍
       张明忠 贾玉仓 马当周
       尚现功 李新华 尼 玛
       曹连强
  2.应急分队
  (1)西宁市应急分队
  负责人:王 平
  成 员:包维珍 冶有贵 张惠英
      刘红星 张力征  
  (2)海东地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阎宝亮
  成 员:张明忠 赵进桢 赵永真
      昝明寿 赵家绪
  (3)黄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阿更登
  成 员:李新华 杨旭霞 王峻鑫
      毕海良 阮菊华
  (4)海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娄仲毅
  成 员:马当周 曹明禄 郭玉祥
      李玉军 李淑玲
  (5)海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朱 清
  成 员:贾玉仓 李锦军 吕宝仓
      丁建青 张 俐
  (6)海西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马 杰
  成 员:尚现功 马元明 谢宗英
      任永胜 马 涛
  (7)果洛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杨 英
  成 员:尼 玛 昝明寿 王峻鑫
      刘丽峰 隋 嘉
  (8)玉树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江永俄色
  成 员:曹连强 措 尼 赵永真
      陈学善 安 勇
附表:
全省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