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现就全省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调整结构促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促社会和谐,以及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着力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全力推进州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对机构改革的指导工作。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逐步解决政府作用的发挥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问题。(省编办牵头)
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图的经验,省直机关于年底前全部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图的编制工作。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和电子政务监察监控三大目标。扩大公民及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探索实行政府制度建设述评制度。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继续做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开展对全省事业单位的调研摸底和分类分析,研究提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措施。(省编办牵头)
(二)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适时全面推进青南三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认真做好土地草场承包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省农牧厅牵头)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调查研究,加强流转过程监督。加快研究制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同步进行的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农村牧区信用平台,建立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农牧民贷款的积极性,切实改善农牧区融资环境,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牵头)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省林业局牵头)
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精神,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管理,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省农牧厅、省供销联合社牵头)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继续做好盐湖集团(ST盐湖)与盐湖钾肥股份公司的吸收合并重组的后续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资本运作水平。着力做好省投资集团桥头铝电、省水利水电集团等企业上市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债券、建立财务公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步伐,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系。(省经委牵头)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省经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牵头)
(四)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体制。结合国家资源税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资源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全省资源税收入共享机制。认真总结“省管县”财税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扩大省直单位实施范围,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与监督制度;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集中支付范围,规范支付规程,全面完成黄南、果洛、玉树州各县改革任务;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和方式。建立和实施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改革步伐,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推动青海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工作;支持青海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交通银行青海分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省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创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健全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创造条件有效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省内各保险公司在我省藏区增设分支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引进和支持内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中、后期评价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的实施。继续推进有收益的公益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理顺我省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力直购试点工作,合理确定电力直购输配电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见面,协商定价。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重点推进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发展及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体系约束机制。加快推进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比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全面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切实做好全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工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赋予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工作进度,培育壮大出口企业群体,加大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公用事业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提高外资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省商务厅牵头)
(八)着力加强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继续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有步骤地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向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政策倾斜的措施。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进行工资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和扩面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九)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为振兴重点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支持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推进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装备制造园、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及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助学、奖学制度。鼓励与规范并举,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招生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国有文化单位的战略重组,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提高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将少数民族文化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牵头)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加快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调整工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制定《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范围,年内基本药物基层覆盖率达到70%。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保障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稳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牵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群众对改革进程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改革措施、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掌握改革措施实施的具体效果和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上报省政府,确保全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