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大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按照流域、灌区或完整连片耕地统一规划的要求,坚持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突出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
(二)切实加强草原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结合牧民定居点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草场改良项目,加快草畜棚配套建设进程,加强草场保护,加大畜种改良,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
(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加强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加大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和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有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在项目区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益,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在条件较好的项目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不断提高项目区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五)更加注重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对沙化土地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的综合整治,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三、健全政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辟资金投入渠道。一是各级财政和农发部门既要选好项目做好文本,提高申报项目的命中率,又要全面提升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水平,以一流的工作成效,争取更多中央资金。二是各开发县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采取广泛宣传、示范引导、有效组织、合理安排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组织项目区受益农民为改善自己承包经营农田生产条件投工投劳,同时要切实落实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三是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按灌区或流域统一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优势,主动搭建整合资金平台,通过整合农田水利资金完善项目区水利配套,通过整合农业科技投入提高项目区科技水平,通过整合产业化扶持资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二)注重优化项目,努力提高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根据全省农业优势资源和优势农产品生产情况,在项目安排上要注重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区两带一线”农业大县集中,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要向优势农产品基地集成,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二是明确重点投向。根据我省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80%以上要用于土地治理,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用于土地治理的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以下用于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三是突出项目重点。在土地治理项目中要突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要突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产业”和“十大基地”。四是突出工程重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坚持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突出水利设施配套,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草原建设项目区要大力推广划区轮牧和家庭牧场建设模式,突出饲草饲料基地、草场围栏、暖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加大退化草场治理和毒草灭治,加大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生态畜牧业示范区;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突出日光温室、养殖暖棚、名优经济林花卉、农产品储藏保鲜及加工设施,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畜产品储藏加工龙头。
(三)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扶持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在继续改进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规模,改进贴息方式,积极运用贴息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大宗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的新增长点。
(四)强化科技支撑,不断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积极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要创新科技推广方式,搭建产学研、农科教有机结合的工作平台,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式的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努力使项目区成为当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示范区。
(五)加强部门协作,重视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抓住国家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的契机,积极与农牧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协作,合力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努力扩大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与效益。
四、创新机制
(一)推行开发县激励竞争机制。开发县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开发县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考评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奖优罚劣、末位暂停、适时退出的动态管理,提高开发县工作绩效在资金分配因素法中的比重,对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开发县资格;对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暂停立项;对基本没有开发潜力的,退出开发范围。
(二)试行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要逐步推行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择优立项后,由企业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项目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或财政贴息资金。对有条件的开发县的土地治理项目,推进先建后补或边建设边申请补助的方式。
(三)完善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成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探索建立统筹使用支农资金新机制。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开发县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建设新农村”为原则,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壮大区域主导产业,鼓励开发县特别是粮食生产大县运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引导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加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给予重点支持,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做好投资和政策的衔接工作。
(二)认真做好规划。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立项要求,及时编印项目指南,做好项目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库,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使之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符合项目区实际需求,保证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合理可行,提高选项立项的科学性。
(三)强化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或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并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国家关于资金和项目统一全程管理的要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踏踏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做实事;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