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着力在加快速度、提升质量上取得新进展,在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上迈出新步伐,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GDP能耗降低6%以上。
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全力推动经济较快发展,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速培育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用3到5年时间培育形成30户有影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150个中小企业扩张项目,打造10个中小企业集中区。用3到5年时间培育300户规模型以上专、精、特中小企业。强化经济运行调节。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11%以上。推进桥电、康普、洁神等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
(二)着力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复合肥、氯碱、高精铝板带、250万吨铁矿等项目,继续谋划一批油气、盐化工、特钢、有色金属、煤化工等领域精深加工项目。加快园区工业建设。支持建设曹家堡空港综合经济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加快柴达木太阳能大型并网发电、边远地区光伏电源利用和农牧区集热利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2400万平米化成箔、6万吨镁合金、万吨多晶硅、5万吨锂电池等新材料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开工建设青藏电网联网工程和750千伏西宁至格尔木输变电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四)加大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力度。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财政对科技的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不低于20%。改造提升机床等装备制造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加大对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开发一批拥有自主产权的新产品。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
(五)加强项目投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952亿元,力争实现1000亿元。新开格敦铁路,实施兰新铁路二线青海境内工程、西宁客运站综合改造工程、倒淌河至共和高速公路、西宁机场二期扩建、“三五八”地质勘探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羊曲水电站等黄河上游水电开发、西宁热电联产基础产业项目。实施电解铜箔、太阳能电池、风能发电、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重点抓好当期投资200亿元的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节能设施等项目。实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国债资金、专项资金高于去年。围绕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地质勘探等领域,深入谋划一批重大后续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七)加速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集中连片推进设施农牧业。新建日光节能温室2.5万栋、畜用暖棚2万栋。加快建设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全国重要的油菜、马铃薯制种基地。生态畜牧业试点扩大到30个县的部分村。发展高原水产养殖业。加强农牧业技术研发。扩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重点支持10家优势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八)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整合资金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启动新一轮农牧区电网完善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加快湟水北干渠、盘道水库灌区、扎毛和恰让水库等水利设施建设进度,争取实施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水库灌区工程,整修水利设施,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九)深化农牧区重点改革。积极引导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深化供销社改革。(责任单位:省供销联社)
(十)加大新村庄建设和新型农牧民培育力度。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
(十一)加快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年内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责任单位:省扶贫局)
(十二)大力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重点加强景区道路、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开发特色旅游,发展城镇周边“农家乐”休闲游。确保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为重点,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四)加快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农超对接”等项目,新建、改造1500个连锁农家店、10个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批发、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经委、青海证监局、省商务厅)
(十六)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地方和农村银行,推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加快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对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
(十七)全面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劳务收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八)完善鼓励消费政策。在城市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在农牧区支持5万户有条件的农牧民新建或改造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九)继续落实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经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力争提升2个百分点。加快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带动形成东部城市群。实施州县所在地、交通沿线、河湟流域中小城镇建设工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政府、行署)放宽城镇落户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支持青海藏区发展政策落实的衔接力度。认真实施“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各区域发展的重点和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行署)
二、坚持生态立省战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二十二)精心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2亿元。全面推进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编制好柴达木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做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青海黄土高原区域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十三)争取启动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筹建中国三江源生态基金会。制定出台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十四)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碳交易试点。探索做好西宁城市圈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建立全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积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做好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湟水流域及工业集中区等工业污染防治,抓紧解决西宁市历史遗留的铬渣污染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大气污染的防治。(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延续“一降三缓两补贴”政策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支持西宁、格尔木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城乡技能培训就业扶助计划。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年内确保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稳定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推动养老保险扩面,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快推进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稳步推进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西宁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在西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青海大学实施“211”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推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九)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办医条件。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结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保障。加快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十一)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热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三十二)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十三)精心组织“环湖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三大体育赛事,加快建设环青海湖民族文化体育圈,扩大环湖赛体育彩票在全国的发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十四)办好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节、国际水与生命音乐之旅音乐会、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暨第六届民族文化旅游节。(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政府新闻办、格尔木市政府)
(三十五)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个重点。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三十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三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三十八)做好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三十九)支持驻青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教育,提高预备役、民兵和人防建设质量。(责任单位: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人防办、省财政厅)提高双拥共建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完成盐湖集团、盐湖钾肥股份公司、省水电集团等企业的重组和增资扩股。深入实施民众创业战略。(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
(四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
(四十二)推进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狠抓增收节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十三)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四十四)推进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积极组建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规范与发展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四十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电价改革,推进水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十六)着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力争招商引资额增长20%。(责任单位:省招商局)
(四十七)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办好青洽会、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藏毯国际展览会、“大美青海”台湾行、青海商品北京大集等经贸文化活动,精心打造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加快西宁口岸建设,积极开辟国际航线。(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加强外事、侨务、对台和港澳工作。(责任单位:省外事办)
(四十八)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展会,扩大新能源等高新和特色产品的出口,努力实现进出口总额增长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
(四十九)建立健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
(五十)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推广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十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向农牧区、基层、艰苦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五十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行政监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加强政风建设。(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审计职能。(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六、办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
(五十三)一是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套,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3万户,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2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二是完成未“普九”县2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23万平方米。为175万名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是解决20万农牧区人口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四是建设1230家“农家书屋”;为27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配发图书及文化活动器材(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五是解决600个自然村接收广播电视问题;解决8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六是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98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七是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人均增加50元,达到1543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八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户用节能炕3万个,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太阳灶3万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九是建设农村公路8000公里,乡村便民桥梁260座(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十是实施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外墙保温、屋顶改造和门窗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和“十二五”规划提出工作
(五十四)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早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予以细化;要主动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重点工作要层层细化,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执行力,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