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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得 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 表彰奖励的通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10年01月30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一运会”)上,我省代表团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顽强拼搏、不畏强手、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共夺得银牌1枚、铜牌2枚,取得团体总分81分,奖牌居46个参赛单位的第32位,团体总分居33位,取得了1997年以来的最好成绩并获得“十一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获得奖牌及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青海自行车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行各业都要学习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当先、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创造新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运动员
教练员
后勤
工作人员
奖金合计
姓名
获奖名次
取得分值
奖励标准
奖金
姓名
奖励
标准
奖金
马海军
银牌
11
80000元
80000
陶宜林
80000元
80000
8000
168000
郑艳海
铜牌
9.5
50000元
50000
马德明
50000元
50000
5000
105000
朱 峰
铜牌
10
3000元/分
50000
宋吉涛
50000元
50000
5000
105000
马海军
8
3000元/分
24000
陶宜林
3000元/分
24000
2400
50400
任龙云
六、七
13
3000元/分
39000
王德明
3000元/分
39000
3900
81900
马长军
7
3000元/分
21000
宋长林
3000元/分
21000
2100
44100
杨富超
6.5
3000元/分
19500
蒋海云
3000元/分
19500
1950
40950
公 健
6
3000元/分
18000
刘茂辉
3000元/分
18000
1800
37800
黄 娜
5
3000元/分
15000
何 英
3000元/分
15000
1500
31500
唐守泉
5
3000元/分
15000
马志新
3000元/分
15000
1500
31500
合 计
 
81
 
331500
 
 
331500
33150
69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