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春节将至,“两会”即将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9〕28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春节和“两会”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领导责任,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防止顾此失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在岗职工特别是从事危险岗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三、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
一是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毫不手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是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确保供电、通风和瓦斯治理安全措施的落实。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矿山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严控流量,严格出入库手续,严防流入社会。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切实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春节和“两会”期间,是旅游、探亲、群众外出活动的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喜庆、促销活动频繁,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易发生暴风雪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运送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飞机)。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车站、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把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报批关,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各级教育、林业、卫生、环保、质监、冶金、有色、纺织、电力、通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保障城镇和乡村正常需求的供水、供暖、供气和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电力设施、供水管线、供气站(点)及输气管线、通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暴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极端灾害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着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因工作不履职,不尽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