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 财 政 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县级财政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财力不断增加的同时,支出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 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宽。为切实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现就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乡财县管、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改革,努力提高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坚持效率优先。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县级基本支出需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县级预算编报程序和预算执行,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权责统一。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州(地、市)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三、目标任务
按照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强化资金监管为重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支出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收入管理工作。预算收入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入管理工作,在认真组织税费收入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收入,确保县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要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加强部门协调,认真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破解难点税源征收问题,确保重点税源有较大幅度增长;严格执行现行财政体制中按预算级次征收、划分和报解收入的规定,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预算收入级次的严肃性。严格财政收入范围,确保财政收入口径的统一,不得随意调增调减收入项目或转移一般预算收入,更不得采取虚假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费秩序,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过渡户或“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要抓好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0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巩固现有基础财源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税源,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带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要抢抓机遇,扎实做好项目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以往被动要项目、要资金,向主动谋划项目、做项目转变,进一步立足县情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时代机遇、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和中央扩大内需的现实机遇,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和领域,重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精心谋划一批能够带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项目库建设步伐,不断补充和增加新项目,保证项目后续不断,做到项目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县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今后公共财政改革的主要方向。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支出结构,规范基本支出标准,逐步提高机构运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要紧紧抓住预算编制这个“龙头”,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一要细化预算编制。要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步伐,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要按照县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各项制度。严格预算编报程序,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在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定之前,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审核。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必须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备案。要严格零基预算编制,合理确定人员、车辆等编制,细化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编制、开支标准核定人员、公用经费。要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切实加强单位各项非税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差额(定额)供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单位组织的自有收入状况,合理调整财政供给经费标准。要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单位需要,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部门提出或制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争取主动。
二要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部门消化累计结余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县财政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并将结余资金统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对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净结余,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县的预算安排;对确因正常资金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结余,应继续留归单位使用。
三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按照省上的相关精神,合理配置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编制的具体管理办法,对部门或单位超编车辆,由财政无偿调配给未达到车辆配置标准、确需增加公务用车的部门或单位;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对部门和单位闲置的办公设备,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给办公设备配置不足的单位使用;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原有办公楼由财政部门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进行统一配置。要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县财政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隐瞒收入或不足额上缴的,县级财政应在核定部门预算时相应抵扣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县财政委托相关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及经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等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县级单位申领资产,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同时,凡配置资产,必须首先从公物仓内调拨。对公物仓内存量较大、县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应调拨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或按规定程序处置,处置资产收入纳入县级预算管理。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县级财政必须严格预算执行。
一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如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预算部门应及时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坚持按照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办理追加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超支,更不能无预算支出。
二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方面,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单位会议、车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车辆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明确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工作要求,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开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更新,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节省公务接待费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超越财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严禁公款旅游、乱发补贴,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三要严格预算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预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明确财会人员工作权限和责任,强化财务审批权限控制,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避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的发生。县级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要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支付资金;要进一步完善支付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五要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和指标体系,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规范管理办法,努力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编制预算中。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县级财政要切实做好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档案,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四)加强财政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财政监督信息传递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一要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做到“三个并重”,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监督并重,对外检查与对内监督并重,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重。
二要拓宽监督领域。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监督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合规性;要不定期地开展对预算单位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要创新监督方式。注意使用、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一旦核实要严肃处理。要善于借助外力开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强化监督。
(五)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财政基础性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石。县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夯实基础。
一要注重调查研究。县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创新主题,针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年要组织骨干力量,精心筛选和制定调研课题,认真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二要强化财政内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模范执行国家各项财经规章制度,凡要求其他部门做到的,财政部门应率先垂范,首先做到。要强化本单位的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应酬。
三要建立预算收支分析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税务部门及金融单位的业务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财税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协调互动。同时,要重视内部指标衔接,加快支出均衡进度。
四要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人员、车辆、房屋、负债等的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全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人口、资源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动态的基础性数据管理机制。
五要加强财政决算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认真编审年度决算。凡当年已发生的财政收支,必须如实全面地列入决算,严禁估列代编、虚列支出和隐瞒财政结余,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财政决算审核既要加强技术性审查,又要加强政策性审查。要充分挖掘、分析和使用财政决算信息,为预算编制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