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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扶贫局关于调整扶贫标准及今后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9年09月30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扶贫开发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扶贫标准及今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扶贫标准及今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扶贫开发局
(二○○九年九月)

  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200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制定实施了《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同时,紧紧抓住国家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的机遇,调整工作思路,确立以整村推进扶贫为主体,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社会帮扶和异地搬迁为补充的扶贫开发机制,确立了以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进行连片开发、规模经营、整村推进等新思路、新举措。各地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完善扶贫开发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8.75亿元,实施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重点工程,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业总产值由2001年的3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74亿元,年均增长9%;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226元增加到2830元,年均增长11%;贫困人口由197.6万人减少到75.7万人,累计减少121.9万人。 

  虽然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贫困人口的规模依然较大。截至2008年底,尚有1055个贫困村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还有贫困人口75.7万,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21%。另外,全省还有1711个行政村没有纳入扶贫开发的扶持范围,这些村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二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2008年,全省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830元,与全国和全省各相差1931元和231元。而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只有1170元,与全国和全省各相差3591元和1891元,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三是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全省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青南高寒牧区和东部干旱山区,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目前还有3.59万户、17.46万贫困人口就地无法脱贫致富,需要异地搬迁脱贫。四是返贫率高。因灾、因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返贫率较高,正常年景返贫率13%,灾年达25%。 

  二、扶贫标准的调整 

  (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指出:考虑青海等省藏区地处高寒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放宽贫困界定标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国务院扶贫办从2008年提高了贫困人口扶贫标准,由2000年绝对贫困标准625元,低收入865元,提高到2008年底的1196元(低收入标准)。国家调查总队根据各省上报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购买力平均水平等综合指标,测算出各省上年贫困人口的扶贫标准。考虑到青海属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国家在1196元扶贫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即1296元。 

  (二)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09年3月份起,全省各地开展了扶贫标准调整前期工作,对全省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在对各地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消费支出以及毗邻省份的扶贫标准,确定将我省扶贫标准调整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按此标准测算,全省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为138.36万人(农民104.36万人,牧民34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37.6%。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 

  今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目标,以稳定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产业扶贫为切入点,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扶贫、整体推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全方位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增强贫困人口素质与技能,不断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力争全省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8万,到2015年使8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扶贫工作要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以解决温饱为主向增加收入、缩小差距转变;在扶贫开发制度上由开发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与低保式扶贫并举转变;在扶贫开发力量上由单纯依靠扶贫开发部门向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转变;在扶贫开发投入上由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向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转变;在扶贫开发方法途径上由单村独户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集中规模、综合治理、区域推进转变。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坚持连片开发、产业带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方针,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认真实施好整村推进项目。将扶持产业发展与特色农牧业、生态畜牧业、新农村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拓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模式,努力促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由以往单个贫困村分散式推进模式,向以产业发展为核心的连片开发、与社会投资相结合、规模化集约经营模式转变。力争到2011年全面完成规划内2453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 

  (二)积极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工程,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群众自愿、就近安置的原则,对生存条件严酷、扶贫开发难度大的贫困村,实施异地搬迁扶贫。把易地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后的产业开发项目,配套建设项目区水、电、路及教育、卫生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移民新村服务功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转变生产方式,拓宽增收渠道,努力把项目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每年计划完成2000户、1万人的搬迁任务。 

  (三)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扎实推进产业化扶贫。结合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和扶持贫困群众大力发展牛羊肉、奶业、油菜、马铃薯、蚕豆、生猪和食用菌、蔬菜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以农牧民参股、土地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用足用好财政扶贫资金、辽援资金和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在重点扶持好1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扶持。把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与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产业实体。同时,鼓励和扶持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升贫困群众的组织化程度,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按照培训贫困农牧民、转移农牧民、富裕农牧民、减少农牧民的思路,加大“雨露计划”的实施力度。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转变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措施,提高培训效果,力争达到每户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技能。充分利用好省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认真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初高中回乡青年、复转军人的培训。拓宽培训渠道,采取委托订单、校企联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达到“一人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务工,全家脱贫”的目的。力争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0.5万人。 

  (五)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合力推进脱贫攻坚步伐。继续加大与辽宁省对口帮扶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两省各级领导互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对接制度,形成帮扶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完善省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机制,使定点帮扶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广泛动员和积极争取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国际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活动,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加强与共建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村企共建”活动。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户帮户、一扶一”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力争年内结对帮扶贫困户达到1万户。 

  (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动扶贫开发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与加快特色优势农牧业发展、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紧密结合起来,与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起来。创新扶贫资金投入形式,努力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模式,探索依托能人、贫困户入股或合作经营的扶贫方式,提高扶贫资金效益。认真总结互助资金试点经验,创新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运行模式,建立扶贫合作社,完善联保互助方式,加强互助资金监管,扩大试点范围,努力实现特色产业发展、贫困群众增收、互助资金增效的三赢目标。认真总结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衔接的有效形式,尽快制定政策措施,在全省范围推行。积极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紧密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考虑灾害影响、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因素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避灾减灾产业和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扶持力度,巩固和发展扶贫开发成果。 

  (七)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切实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我省藏区发展的政策,全方位加大政策衔接、项目库建设、上报项目、争取项目的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把各项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落到实处。认真研究扶贫标准提高后的开发机制,及早谋划2011年—2020年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省负总责、地区统揽、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严格实行扶贫开发分级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扶贫开发资源,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强化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与扶贫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