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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产业 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细则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9年09月30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细则
省经委
(二○○九年九月)

  根据《青海省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等八个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统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分工及安排,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由省经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招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协调全省《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通报全省《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向省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政策建议。 

  联席会议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从2009年9月开始,每半年召集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根据成员单位建议,联席会议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细则,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从2010年起,在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实施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二、做好宣传工作 

  (一)广泛宣传《实施意见》 

  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实施意见》对推动我省特色工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反映我省工业取得的成就,展现今后发展前景,传递省委、省政府从容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坚定信念,增强全省人民的发展信心,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统计局 

  落实时间:2009年 

  (二)统一思想,开展培训 

  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把握《实施意见》的根本要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用《实施意见》指导各项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举办学习培训班,面向企业基层分析解读《实施意见》重要内容和政策内涵,明确政府部门工作着力点,指明企业发展正确方向,使企业基层的发展实践成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自觉行动。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落实时间:2009年9月至11月 

  三、加强政策和制度保障工作 

  (一)抓紧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突出《实施意见》政策统领作用,结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方针政策,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贯彻结构调整要求,明确地区产业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调生态,促进全省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落实时间:2010年6月 

  (二)完善各项产业政策 

  以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指导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抓紧制定(修订)完善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法规,重点提高能耗、水耗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设立资源综合达标条件,限定技术装备最低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加工制造标准,完善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牵头部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三)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 

  整合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高端产品研发生产、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四)完善政、银、企合作制度 

  密切三方协调沟通,建立完善合作制度。通过政银企沟通合作,进一步用好用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融资方式创新,广开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增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优势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促进现有上市公司扩大融资规模。 

  牵头部门:省经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参加部门:省财政厅、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五)不断完善产业信息交流和披露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产业政策、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成立行业协会,构建协会交流平台,保证产业信息及时交流和披露。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六)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我省藏区发展政策和支持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抓住机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方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招商局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七)积极衔接国家支持我省发展大的政策 

  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协调,用好用足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我省藏区发展以及支持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提出国家支持我省发展的具体意见,抓紧协调落实。 

  一是争取国家对我省符合宏观政策的重大工业建设、技术改造、优势资源转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项目在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二是争取国家对我省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高载能、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以及开发天然气、铁矿、焦煤资源的准入条件、电力能源保证、铁路运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土地使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及产业基金等方面对我省给予区别对待。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三是争取国家将我省新能源工业发展列入相关发展规划,给予重点政策支持。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科技厅 

  落实时间:2009年9月 

  四是争取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五是争取国家加大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贴息额度,提高贴补率。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四、突出项目建设工作 

  (一)确定重大示范建设项目 

  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按年度优选30个重大示范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给予重点支持,加强跟踪管理。 

  (二)加强产业发展的项目储备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围绕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一批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五、加强资源综合保障能力 

  (一)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落实国家对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开展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研究,提高我省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摸清资源家底。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 

  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立完善资源和环境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特色生物资源基地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0年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完善水、电、气、交通、信息和环保等设施功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我省发展国家重要产业基地打好坚实基础。 

  突出工矿区和资源开发地运输能力建设,提高路面等级和通行能力,降低运输成本。统筹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满足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做好水资源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七、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一)做好节能减排监管和执法工作 

  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监控分析制度和企业节能减排档案,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全面开展监控,强化节能执法,严格限制“三高一低”项目向我省转移。 

  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十大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行能源管理技术新模式,对符合有关要求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八、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一)做好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 

  加大省内产业与外省间产业链的对接,对产业项目按照产业政策逐个梳理,鼓励类的要加快推进,允许类的要积极争取,限制类的要调整改进,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积极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以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项目为重点,紧紧围绕循环经济、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技术、资产联合重组和金融服务业等重要领域,突出产业调整振兴发展方向,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引资质量,瞄准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全面开展协调和服务工作,不断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取得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三)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对外开放 

  招商引资工作要在推进对外开放中走在前列,积极面向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空间,促进招商引资政策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带动省内大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辟以商招商、文化招商、产业集群招商的开放融入新途径,不拘一格让技术、人才和资金进入我省工业领域,在更大范围内融合有利于我省产业发展的积极因素,加快我省工业发展步伐。 

  牵头部门:省招商局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九、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不断融合 

  (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动信息技术企业与传统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加快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推广应用。二是以研发设计、流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结合。三是紧紧围绕八个产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中推行生产过程智能化、制造装备数控化;在经营管理中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现代化。 

  (二)拓宽信息化建设的途径 

  在销售和物流等过程中实行咨询服务网络化、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融合,不断拓宽企业信息化应用领域,使信息技术对重点产业的改造和提升有明显成效,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牵头部门:省经委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十、突出人才和科技创新 

  (一)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工业领域人才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人才竞争机制,支持合理流动,促进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大中专院校适应我省工业发展需要,不断培养和输送产业后备人才;探索建立人才专项基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 

  下大力气引进国内外产业技术专家,培养引进“高、精、尖”科技人才,在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突破;高度重视决策、管理、技术中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优化人力资源,增强我省工业发展后劲。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面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壮大企业研发队伍,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扶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 

  加强重点产业科技攻关,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研发合作,每年推出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 

  突出新兴产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要在我省工业重点领域拥有先进技术领先高地。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参加部门: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落实时间:2009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