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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牧区 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qh.gov.cn    时间:2009年09月15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动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农牧区邮政物流业务发展,结合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牧区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农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逐步提升,农畜产品逐步向全国推广,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物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是,我省农牧区物流体系尚未健全,还普遍存在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发挥我省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牧民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供销“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渠道,促进农牧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农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牧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牧区经济的迫切需求,对于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依据,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全省农牧区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牧区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全省农牧区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和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邮政网络建设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制订适应全省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完善农牧区邮政物流布局,将邮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切实改善和提高农牧区邮政服务的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对破、小、旧邮政营业局所的改造、更新,完善落后服务设施,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省农作物耕种区和部分州、县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邮政网点的建设工作,加大对现有电子化支局非联网网点的改造力度;完善农牧区邮政物流网络布局,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农牧区邮政物流网络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切实促进农牧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规范经营许可。省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展改革、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为省内中小企业承担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为集农资、日用商品、城乡卫生院(室)药品配送以及农畜产品进城配送和邮政、电信、报刊、图书、代收费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鼓励邮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竞争力。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等各级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牧区邮政物流列入全省物流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手续,省级邮政企业以连锁总部的名义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统一工商注册登记,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引导机制,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对涉及农技培训、土地改良、良种选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项目可申请财政专项补贴;对从事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原则,依照《青海省促进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农牧区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新增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以及提升配送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农牧等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牧区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牧区物流发展。 

  (五)统筹规划,引导科学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的覆盖范围和农牧区商品配送能力;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畜产品进城等业务。农牧和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专业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全省城乡交通客运站点、客运线路等交通平台,支持邮政企业发展邮政快递物流配送和仓储业务,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 

  四、相关要求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牧区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全省农牧区邮政物流加快发展。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制定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管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提高农牧区邮政物流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青海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牧区流通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