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现将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高云龙 副省长
副组长:吴庆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予波 省教育厅厅长
姚海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业奇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志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世丰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继卿 省审计厅副厅长
范士伟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任铁生 省地震局副局长
职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他扎西 省教育厅副厅长
办公室副主任:董 林 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
侯鹏宁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处长
赵立英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处副处长
朱应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崔春起 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
邱纪春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
朱新勇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 午 省审计厅行政事业与保障审计处副处长
弋忠勇 省安全监管局指导处处长
潘 峰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干部
徐传捷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
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统筹提出中央和省资金安排方案;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向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教育厅在做好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并与相关专项工程相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协调“工程”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目标、政策;加强“工程”资金管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中央和省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工程”实施经验,编发简报,推广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将“工程”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及时研究提出分配建议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工程”的相关实施工作。
——省财政厅将“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提出分配建议,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的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做好“工程”实施中建筑活动的技术指导,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组织力量做好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在制订“工程”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情况与最新的地质变化情况;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协助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实施。
——省水利厅根据需求提供最新的水情、汛情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及时提供教育部门指定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有关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学生和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水利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地震局负责为各地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校舍建设的选址;承担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保证校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公安厅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指导、督促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实施。
——省监察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做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和跨区域性的案件;指导、督促各地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实施。
——省审计厅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工程”的审计;指导各地审计机关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组织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指导、督促各地审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省安全监管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州(地、市)“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工程”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